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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利改革动态(2014年第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6-25 16:4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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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有序展开

 

根据《关于分解〈2014年福建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通知》(闽水〔201418号),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认真落实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截至 62516项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有13项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3项形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详见下表。

我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情况表

序号

改革任务

进展情况

牵头处室

1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已建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指标体制。省政府已下达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将控制目标分解到各设区市。

水政处

2

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启动了福州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到 6102014年省级已完成重要项目水资源论证项目7项。

3

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将“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纳入到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加以推进。

4

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资料收集、技术培训,形成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初稿。积极配合省财政厅、物价局开展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和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形成初稿。

水保处

5

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贯彻《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支持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利用水利金融等政策,稳定和拓宽水利投资渠道。

财审处

6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

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8个挂钩联系的县(市、区)上报鼓励和吸收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项目的方案以及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

规计处

财审处

7

改进水利投资管理

8

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

组织进行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价格调研;稳步推进宁化等3个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灌排工程运行财政补助政策等基础工作的调查研究;完成“十二五”水价改革中期评估等工作。

财审处

9

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制定出台《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查工作,

建管处

10

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

组织编写《福建省农村小水电存在问题及建议》专报件,报送省委、省政府,提出我省农村小水电转型升级思路,陈荣凯副省长作出批示。

农电处

11

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

组织编制《2014年全省部分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项目清单》,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划分质量监督事权,做到水利工程项目监督全覆盖。

建管处

12

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争取省级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指导督促各地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开展水利工程省级维修养护资金申报工作。

13

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3项任务形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农水处

14

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作用

15

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

16

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工程管理现状,同时开展调研座谈,交流改革经验。全省确定了龙海等9个改革试点县,各试点县积极响应,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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