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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03-18 16:1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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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推动我省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我厅研究制定了《2014年福建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2014 318

 

2014年福建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推动我省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水利重点领域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重点领域发展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利投融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基层水利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构建有利于增强水利保障能力、提升水利社会管理水平、加快水生态文明的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全省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

1)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评价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推动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论证作为产业布局、城市建设、区域发展等规划审批的重要前置条件。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测预警机制,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二)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是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上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的重要任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加快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现人水和谐。

2)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进一步规范征收标准分类,尽快调整到“十二五”末最低征收标准。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状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探索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区域的生态补偿协商机制,开展水生态补偿试点。

3)探索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环节,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完善制度体系等措施,探索符合我省水资源条件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地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4)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治理机制。依法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出台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完善水土流失补偿制度。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推行以户承包、联户承包、拍卖治理、股份合作等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新要求,抓好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对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的支持力度,全面提升防治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

(三)探索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水利投入是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公共财政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必须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更多投入水利。

5)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鼓励地方采取按土地出让总收入一定比例计提的方式。积极拓宽水利建设基金来源渠道,推动完善政府性水利基金政策。建立水利投入长效机制,推进落实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统筹用于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6)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采取防洪防潮、水土保持工程与土地整治、流域整治等相结合的办法,支持投资人承包、租赁和股份合作经营,按照规划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形成综合回报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以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蓄引调水、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建设。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项目开展试点。

7)改进水利投资管理。适应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调整,改进水利项目投资管理,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利相关领域。对农村饮水安全、中小河流治理等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项目,将责任、权力、资金、任务落实到市,由各市落实到具体项目,地方政府对项目审批、建设实施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和行政监督。加强水利投资使用监管,完善水利重大项目稽察、水利投资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8)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政府补偿、经营性供水更多考虑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社会资本进入水利市场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推进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和资金保证机制改革,形成农业用水户合理承担、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四)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推进水利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责任体系建立,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

9)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实行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管理。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可推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县域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对比较分散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由具备条件的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组建项目法人或组织实施,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监管。

10)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老旧水电站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11)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加强市、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设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工程规模和重要程度划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严格落实各级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推进第三方强制性检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2)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尽快将公益性、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结构,逐步提高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比例。继续推进管养分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积极培育并逐步规范维修养护市场。

13)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建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担,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针对不同类型工程特点,因地制宜采取群众管理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模式。

(五)建立和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提升基层水利管理能力是统筹城乡水利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大力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水利建设、管理与服务能力。

14)充分发挥基层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作用。建立健全乡镇或小流域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工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因地制宜开展基层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能力建设。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基层水利人员招录学历门槛。鼓励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中心站)工作,探索大学生“基层水官”制度,对有基层水利工作经历的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优先招录。

15)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探索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向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化合作社等多元方向发展,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田水利最后 一公里 建设管护机制。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厅机关各处室要切实提高对深化水利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水利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厅深化水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水利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7)细化改革措施。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实施方案,对水利改革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改革措施、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

18)落实目标任务。厅机关各处室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改革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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