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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厅纪检监察组党支部 冯昭右
【前言】党的纪律建设是伴随党的成立而产生,成长而发展。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并取得今天的成就与党的纪律密不可分,必须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解读,有多种维度和视角,但党章作为全党的根本大法,从党章来透视党的纪律建设,应是一个独特的视角。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先后通过了1个党纲、8个党章和10个党章修正案,几乎每一次党章的修订变化都蕴含着纪律条规的调整和完善。透过党章看党的纪律建设,既打开了一扇观察党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理解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沿革、现实要求和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途径。下面,我将围绕“历史回顾”“演化规律”“现实启示”三个方面进行交流发言。
一、党章中纪律建设的历史回顾
(一)党的纪律建设创立期(党的一大党纲)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纪律建设的内容,占据了很大比重。在15条的党纲中,涉及纪律的内容6条,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一大党纲只对党的纪律进行个别、比较零散的规定,未形成党的纪律建设体系,未规定党的纪律执行机构、党员违纪惩戒措施等重要内容。但是,一大党纲奠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石,开启了“纪律立党”的伟大序幕,为我们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纪律保证。
(二)纪律建设的探索期(二大到六大党章)
1922年,二大制定了我们党历史上真正意义的第一部党章,专列“纪律”一章,用9条近700字的篇幅,规定了党的纪律要求。首次规定党员的从业纪律、党的纪律处分,列出开除党籍的6种情形。三大到六大党章沿袭二大党章规定,对党的纪律进行部分修改,其中:五大党章将党的纪律提高到全体党部、党员“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的高度;首次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确立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是中共党的历史上的创举。六大党章在五大党章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根本原则、纪律处分等进行完善。但是,六大党章出现历史倒退,撤销党内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表明纪律建设的长期性和曲折性。
(三)纪律建设的发展期(七大到八大党章)
七大党章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首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基础,确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完善纪律处分,恢复监察委员会的设置。八大党章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第一部党章,在纪律建设方面体现了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换,完善组织纪律,规定沿用至今的纪律处分体系,这些对于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四)纪律建设的曲折期(九大到十一大党章)
九大、十大召开于“文革”期间,导致九大、十大党章表现出明显“左”的色彩,废除、删减许多关于纪律建设的正确规定、重要条文,再次删除党内监督机构——“党的监察机关”专章,造成纪律建设的历史倒退。1977年,十一大召开于“文革”结束后不久,导致十一大党章关于纪律的规定呈现双重性,即对纪律建设恢复部分正确规定的同时,仍保留九大、十大党章中部分错误规定和“左”的提法。但十一大党章对纪律建设的规定,是党的纪律建设由曲折走向成熟的转折点,增写坚持民主集中制、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内容,为恢复纪律建设产生一定积极作用。
(五)纪律建设的成熟期(十二大到十七大党章)
十二大党章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重新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单独设为一章。十四大首次载入从严治党方针,十六大党章提出了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反腐倡廉“十六字”战略方针,十二大到十七大党章,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加强完善纪律建设,推进纪律建设逐步走向成熟。
(六)纪律建设的深化期(十八大至十九大党章)
十八大党章虽未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作出修改,但在总纲和其他章节的修改中均体现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开创了党的纪律建设的新局面。十九大党章将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指导方针。对党内监督提出新要求,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完善纪律检查机关职责和定位,进一步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开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篇章。
二、党章中纪律建设的演化规律
(一)纪律建设体系的架构日趋完整。党的纪律最初重点关注的是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比较薄弱和单一,现今已发展为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在内的日益完善的纪律体系。
(二)纪律建设体系的内容日趋深化。一大党纲中关于纪律的论述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后期随着党章的不断修订而日益细化和补充,到现在,以党章为本源的党内法规已经多达几百部,针对性更强、条理性更清、操作性更好,使管党治党更加有纪可依、有章可循。
(三)违纪行为的处分方式日趋丰富。一大党纲、二大党章把处分方式定为简单的“开除”一项;五大党章在违纪处分的方式和内容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进,规定对党部的三种处罚方式、对党员个人的五种处分方式,并发展到至今,从而改变了对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不加区别而一律开除的简单做法,使得对犯错误的党员同志能够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四)执纪监督机构日趋专业。从监察委员会到审查委员会再到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执纪机构从无到有,越来越合理、越来越规范、越来越有权威,从而保证了执纪监督效果。特别党的十八大开创了纪律建设的新局面,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三、党章视角下纪律建设的现实启示
(一)党的纪律是必须坚守的“铁律”。“不以规矩,难成方圆”。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最大规矩。党自1921年初创时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今拥有9100多万党员,百年来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一个又一个胜利,不仅仅依靠崇高的革命理想,还有赖于铁的纪律作为保障。
(二)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彰显“纪严于法”。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对自己成员的要求就应该比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要严,对党员的要求不能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强调“纪严于法”,既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又是由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决定的。历届党章几乎都彰显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党的纪律建设中的刚性原则。
(三)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有专责机关履职。纪律的落实,离不开专门的监督执纪机构。回顾党的执纪监督机构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当党重视专门执纪监督机构时,纪律就严明,凝聚力和战斗力就强,党和国家事业就发展得好;反之亦然,因此,党的纪律的执行需要具有一定独立性、权威性的专门机构来履职尽责,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强化党内专门执纪机构的建设,才能将党的纪律建设落在实处。
(四)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加强完善。“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在百年的发展史中,以党章为统领,制定出了各式各样的党内法规。历史证明,在遵守和执行党章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和创新,不断完善党内体制机制。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必须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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