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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况预报和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省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11)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12)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水利部门包括厅机关本级(含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厅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建省水利厅 |
行政机关 |
130 |
117 |
省水利规划院 |
全额事业 |
74 |
69 |
省水利建设中心 |
全额事业 |
36 |
32 |
省水利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41 |
36 |
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17 |
15 |
省洪水预警报中心 |
参公事业 |
32 |
31 |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参公事业 |
7 |
5 |
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
全额事业 |
10 |
25 |
省水政监察总队 |
参公事业 |
10 |
10 |
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
全额事业 |
23 |
18 |
省水土保持试验站 |
全额事业 |
40 |
35 |
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
参公事业 |
9 |
8 |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全额事业 |
25 |
20 |
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 |
全额事业 |
75 |
66 |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全额事业 |
79 |
65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72 |
64 |
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7 |
52 |
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17 |
16 |
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48 |
45 |
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35 |
33 |
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0 |
46 |
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55 |
53 |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60 |
55 |
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69 |
66 |
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参公事业 |
72 |
66 |
闽江河口水文实验站 |
全额事业 |
13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水利厅主要任务是: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水资源科学配置、水生态自然和谐、水安全支撑保障,以安全生态水系为建设平台,以河长制为管理平台,统筹涉河工程建设与管护,探索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
全省力争完成水利投资超上年;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570个,基本建成60个以上、新开工80个以上;建设安全生态水系
(一)强化综合治水。一是启动实施“十大治水”行动计划。开展生态水系、安全水堤、丰沛水塔、美丽水景、放心饮水、高效节水等“六大治水工程”;创新刚性约束机制、流域管理机制、治水投入机制、司法保护机制等“四大治水机制”。二是编制《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水利总体规划》。运用全国最先进的理念指导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同时,对我省水利项目建设分近、中、远期再梳理,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盘子。三是全面深化河长制,推动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总河长”,省市县三级成立“河长办”,县乡村三级配齐巡查、保洁、监督三大员。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四个核心任务,细化各级河长职责,明确年度目标,强化跟踪落实,做到监测到位、抽查到位、考核到位、问责到位。
(二)强化项目带动。一是加快建设进度。按照“一个项目、一笔经费、一套人马”的做法,滚动有序推进前期工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继续实行区域工作责任制,在做好督导服务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项目调度,强化重点跟踪、节点控制。二是确保安全质量。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水利稽察作为重要抓手,坚持定期稽察和随机稽察相结合,实现水利项目稽察县级全覆盖。突出重点,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强化改革创新。一是全面启动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完成闽江干流河段、敖江干流试点河段规划编制;探索闽江干流河道确权划界。建立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水资源分配;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激励机制。二是加快数据中心一期、水资源二期、防汛指挥决策等在建系统建设,争取尽早投入使用;启动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管理、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的深度融合。健全完善省级水工程水动力、水工程材料检测、水土保持研究中心,筹建省水生态技术研究中心;建设10个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科技精品示范工程;研究推广应用一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新技术新成果。三是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省水投集团示范带动作用,倡导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综合性开发利用的水利PPP模式。集中财力办大事,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在项目上聚焦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智慧水利和安全水利建设;在区域上选择3-5个县开展综合治水试验,打造全流域治水样板。四是推进工程管护,启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江海堤防投保试点,完成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研究编制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加强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维护、水质安全检测等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小水电生态修复,在摸底调查评估基础上,继续退出一批对河流生态有较大影响的老旧水电站,继续实施一批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
(四)强化依法治水。加快《福建水资源条例》、《河长制管理办法》立法步伐,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做好“三条红线”考核,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和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完成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探索推进生态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行为,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组织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
(五)强化防汛减灾。一是扎实防汛备汛。落实并公布各类防汛责任人、责任制,组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并开展演练,审查审批水库防汛调度方案,更新补充防汛物资,落实抢险队伍,做好防汛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夯实减灾基础。在县级以上城区启动实施一批“高水高排”、城市排涝、水系连通等项目,完善江海堤防、水库水闸等设施,拦洪于外,排涝于内;加快山洪灾害防治、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县乡防汛指挥图编制等工作,提高防汛指挥决策水平。三是强化防灾教育。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完善发言人工作制度,强化防灾减灾宣传,提升全社会防灾意识、减灾能力。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水利部门收入预算为23355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847.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9500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5714.7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995.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3557.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6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5.83万元,公用支出5448.64万元,项目支出212668.57万元。另有省财政厅代编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和支出预算30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5847.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机构运行(应用研究)580.64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机构在职人员基本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共358.6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65.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共863.7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五)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共15922.9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以及水利相关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六)水利工程建设(水利)51878.45万元。主要用于水文站网运行管理与维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利贷款贴息、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支出。
(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8020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堤防工程设施保险、信息数据平台建设、前期规划等支出。
(八)水利前期工作1810万元。主要用于确权划界、规划前期工作等支出。
(九)水土保持(水利)4798.1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
(十)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75.7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政执法监督等补助。
(十一)防汛403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补助。
(十二)农田水利1680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型灌区建设、山地水利、冬春水利水毁修复等补助。
(十三)水利技术推广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科技推广及课题研究。
(十四)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5950万元。主要用于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水资源征收手续费、农村小水电生态系统、农村水电及水利风景区。
(十五)信息管理(水利)351.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十六)其他水利支出1580万元。主要用于闽江水葫芦整治、水利规划前期等支出。
(十七)住房公积金1091.7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十八)提租补贴253.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5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3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投集团资本金支出。
(二)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65000万元。主要用于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常态化公益性水利设施除险加固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赴其它国家和地区磋商水生态建设、防汛应急管理、水利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及水资源综合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32.6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等部门来闽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49%,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做到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431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31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车购置费0万元(根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结果另定)。与上年持平。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水利厅部门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
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省水利厅部门收入预算为231777.97 万元,比2016年增加826.13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增加。部门支出预算为231777.97 万元,比2016年增加826.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4067.40万元,比2016年减少4581.17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少4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水利厅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6.11万元,比2016年增加43.10万元,主要原因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等水利相关工作业务量增大,因此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水利厅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895.0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3340.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