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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65号),水利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省水文工作。负责组织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况预报和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省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水利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含15个处室)及16个二级预算单位、10个三级预算单位(水文分局),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级次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在岗人数 |
一 |
福建省水利厅 |
本级 |
行政机关 |
129 |
117 |
二 |
二、三级下属单位 |
|
|
|
|
1 |
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二级 |
全额事业 |
79 |
65 |
2 |
省水利规划院 |
二级 |
全额事业 |
74 |
71 |
3 |
省水利管理中心 |
二级 |
全额事业 |
41 |
37 |
4 |
省水利建设中心 |
二级 |
全额事业 |
36 |
33 |
5 |
省洪水预警报中心 |
二级 |
参公事业 |
32 |
31 |
6 |
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
二级 |
参公事业 |
7 |
6 |
7 |
省农村饮水安全中心 |
二级 |
全额事业 |
10 |
9 |
8 |
省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
二级 |
全额事业 |
17 |
16 |
9 |
省水政监察总队 |
二级 |
参公事业 |
10 |
10 |
10 |
省溪源水库管理处 |
二级 |
全额事业 |
23 |
21 |
11 |
省水土保持试验站 |
二级 |
全额事业 |
40 |
37 |
12 |
省水土保持监督站 |
二级 |
参公事业 |
8 |
7 |
13 |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二级 |
全额事业 |
25 |
18 |
14 |
省九龙江北溪管理局 |
二级 |
全额事业 |
75 |
68 |
15 |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 |
二级 |
差额事业 |
28 |
20 |
16 |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二级 |
参公事业 |
72 |
66 |
17 |
福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57 |
56 |
18 |
厦门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17 |
14 |
19 |
宁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48 |
43 |
20 |
莆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35 |
34 |
21 |
泉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50 |
49 |
22 |
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55 |
52 |
23 |
龙岩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60 |
55 |
24 |
三明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69 |
63 |
25 |
南平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三级 |
参公事业 |
72 |
65 |
26 |
闽江河口水文实验站 |
三级 |
全额事业 |
13 |
5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 “十三五”开局之年。水利厅将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兴利除害两手发力、防洪供水生态三位一体,采取生态引领、项目带动、精准防御、队伍保障四大举措,全力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全省力争完成水利投资370亿元,比2015年增长10.91%。推进437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或基本建成50个;建设万里安全生态水系
一、全力加快重大水利项目建设
(一)加快建设进度。继续开展重大水利项目攻坚突击战,全力加快188个在建、170个计划开工、79个推进前期项目建设,力争建成或基本建成50个。力争8个“十二五”中央立项项目大部分开工,除南平茶富水库外,其余项目做到“2个加速”,即金门供水、长泰枋洋建设加速,金门供水大陆部分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具备通水条件。“3个确保”,即平潭防洪防潮、一闸三线、罗源霍口3个项目确保年内开工。“2个力争”,即泉州白濑、宁德上白石2个项目力争年底前开工。同时,加快391个省内立项项目建设。
(二)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按照部省要求,如期完成全省水利发展“十三五”总规划报告和9项专项规划报告,并争取中央资金支持。15个新策划的“十三五”重大项目力争国家立项;33座中型水库以及堤防、灌区、引调水等项目力争列入国家专项。
二、全面提升民生水利建设管理水平
(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在建好、管好、用好上下功夫,实现从“喝上水”向“喝好水”转变。①开展拾遗补缺,再解决1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②推行规模化供水,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受益面。③74个水质检测中心要抓紧扫尾验收,上半年要全部投入使用。④抓好工程管护,落实管护主体和必要的管护经费。
(二)提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今年的目标是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70万亩,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提高到0.537。具体有3项任务:①推进45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完成第4批11个县的验收工作;②抓好农田灌溉节水减排新增项目县建设;③实施6个新增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
(三)提升水利工程防洪保安水平。①除险加固小型水库111座、海堤
三、全面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治理
在完成上年12个试点项目的基础上,再实施72个项目
四、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创新
(一)构建防汛防台风精准防御体系。在继续做好防汛备汛、防汛防台风等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防汛防台风机制创新领导小组,围绕精准预测、精准预警、精准处置,对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进行再总结再提升。
(二)深化拓展水土流失治理机制。继续推进国家重点水保工程、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水保生态村建设,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万亩。成立水土流失治理机制深化拓展领导小组,重点在治理思路上、治理措施上、投入机制上这三个方面进行探索。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一是深化省水投集团改革发展,完成投资32亿元,一批项目建成投产,加快股份改制,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起成立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充分发挥其水利建设主力军的作用,通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收购兼并重组、PPP合作等措施,强化与市县乡政府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加快出台福建省水资源条例、闽江流域管理条2个条例;着手修订福建省沿海滩涂围垦管理办法、九龙江北溪流域管理办法2个办法。三是完成3个县的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完善去年已开展试点的3个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运行机制。四是在7个县继续试点小水电退出;建设55个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总结提升河长制管理模式。
五、强化水资源管理
在做好“三条红线”考核、进一步落实流域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六项:①继续抓好河长制,3月份开展大检查,并召开会议总结提升。②划定河道岸线与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做好立桩和公布工作。③力争年底出台水资源管理条例。④正式启用全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并做好完善、提升和运用工作。⑤结合水库建设,改造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库区林份,在汇水范围不少于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水利部门收入预算为230951.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648.5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0000万元,单位其他收入6197.8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105.4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0951.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79.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84.34万元,公用支出7378.58万元,项目支出208009.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8648.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机构运行(应用研究)653.34万元,主要用于科研机构在职人员基本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及事业单位离退休共574.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837.7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出。
(四)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及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6594.9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支出以及水利相关业务工作经费。
(五)住房公积金1083.0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
(六)提租补贴250.6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七)水利工程建设(水利)18813万元,主要用于站网运行维护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小水电、农村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等。
(八)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项目维行维护补助。
(九)水利前期工作36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规划补助。
(十)水土保持4613万元,主要用于水土流失治理补助。
(十一)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12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政执法监督等补助。
(十二)防汛776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补助。
(十三)农田水利58880万元,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小型灌区建设、山地水利、常态化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利建设抢修维护、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等。
(十四)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6500万元,主要用于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水资源征收手续费、水利建设维护抢修、农村水电及水利风景区。
(十五)信息管理15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用。
(十六)其他水利支出1428万元,主要用于闽江水葫芦整治,农民技术员培训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3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投集团资本金支出。
(二)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支出6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000万元、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45000万元、水利建设贷款贴息支出1000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赴其它国家和地区磋商水生态与防洪减灾技术、水利建设与管理技术、水利规划及水土保持技术等方面的国际先进理念和科学方法,推进我省实现水利建设目标任务,提升水利技术的专业水平,与上年相比下降10.7%。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因公出访有关规定,节约了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137.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公务方面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经费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考虑到省公车改革办尚未批复各省直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单位保留的车辆情况暂时还无法准确核定,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暂不公开。待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后,届时根据具体核定情况,再向社会公开说明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