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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

来源: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1-04 10: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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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11月21日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施工临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费率”由2%调整为2.5%,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福建省水利水电造价管理站林正勇,电话0591-83605117。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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