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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三明、南平市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五批)的通知》(财农〔2022〕6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7800万元,用于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等相关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你们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县级,并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5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表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设区市 |
金额 |
合计 |
7800 |
龙岩市 |
2600 |
三明市 |
2600 |
南平市 |
2600 |
附件2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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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 部门 |
水利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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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 部门 |
福建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福建省水利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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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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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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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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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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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开展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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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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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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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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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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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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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闸泵站水毁修复数量(**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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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通讯设施修复(**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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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修复抢护专业设施和机械使用(**台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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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修复抢护物资材料投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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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修复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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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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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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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应急监测预报(**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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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质量指标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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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监理 |
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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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验收 |
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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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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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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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
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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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抗旱供水安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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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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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旱区城乡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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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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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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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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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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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满意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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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满意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