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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7号)要求,现下达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2407万元,款列“2136902三峡后续工作”科目(具体金额见附件)。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用于解决三峡移民群体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严禁与移民个人身份挂钩或直接、变相直补给个人。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细化分解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单位,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并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项目实施管理参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设区市要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见附件2)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并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同时,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安排表
2.福建省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