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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4号),现将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149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建设(详见附件1),款列“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应尽快落实建设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二、该项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在省乡村振兴(惠民)资金监管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下达的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详见附件2)。请各设区市汇总审核辖区各县(市、区)的绩效目标申请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
附件:1. 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表
2.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