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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12-16 16:4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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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41132万元,明细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待2022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二、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治资金连同绩效目标分解到县级,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提前批)资金及任务清单汇总表

  2. 2022年公益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资金安排表

  3. 2022年新开工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表

  4. 2022年度省级水土流失专项治理资金安排表

  5. 2022年省级水利专项(提前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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