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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12-14 16:3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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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1783.6万元,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小型水库建设、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具体金额、科目和任务清单见附件。

  一、各地要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资金连同绩效目标分解到县级,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三、按照水利部要求,2022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单位。市、县(区)水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情况汇总表

  2.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明细表

  3.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任务清单明细表

  4. 2022年水土流失治理资金安排表

  5. 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提前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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