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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11-26 16:3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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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60号),以及“十三五”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现下达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资金。其中,奖励资金694.3万元,用于水电站清理整治的综合评估和“一站一策”方案编制;收回6座水电站增效扩容中央财政资金1969.3万元。

  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奖励资金分解到县级,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同时,根据财政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190号)的要求,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中央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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