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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10-08 16:2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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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及河湖管理,具体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1。

  一、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河湖管理资金连同绩效目标分解到县级,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请你们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1年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完工项目资金安排表

  3.2021年省级第五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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