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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四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工程除险及安全鉴定项目,以及农村水电绿色发展正向激励,具体金额、科目及项目见附件1。
一、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农村水电绿色发展资金连同绩效目标分解到县级,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请你们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2021年水利工程除险及安全鉴定资金安排表
3.2021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