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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7-27 10:1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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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49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14392万元(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1)。

  一、一、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及移民工作机构要尽快分解下达,落实建设项目。

  二、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下达预算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1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请各设区市汇总审核辖区各县(市、区)的绩效目标申请表,于7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并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

  附件:1. 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安排情况表

  2. 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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