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 财政信息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7-07 10:13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7512万元(金额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款列“2130305水利工程建设”预算科目。

  一、根据《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此次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新建小型水库、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方面的支出。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绩效目标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按照水利部要求,2021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各市、县(区)水利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三批)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三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