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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预下达第一批省级水利专项资金74970万元,明细金额、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地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若干措施的通知》,积极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本批次资金。
附件:1. 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安排及任务清单表
2. 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分类安排表
3. 2021年省级第一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