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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5-27 16:0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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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6057万元(金额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2),款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

  一、根据《福建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农〔2017〕14号),此次下达的水利发展资金专项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河湖管护等方面的支出,各支出方向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各地可以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请泉州市财政局、水利局抓紧细化分解下达河湖管护资金及绩效目标,并抄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按照水利部要求,2021年底前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必须完成80%以上。请各市、县(区)水利部门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快财审进度,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任务清单表

  3. 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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