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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5-10 16:0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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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农〔2021〕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1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各地水利抗旱工作,重点向水旱灾害严重、因旱影响正常供水地区倾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县级,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5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出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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