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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2-05 15:43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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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88号),现将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65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建设,其中5451万元用于移民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款列“213032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移民管理机构应及时拨付资金,尽快落实建设项目。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扶贫(惠民)资金监管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监控工作,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下达预算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填报《2021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请各设区市汇总审核辖区各县(市、区)的绩效目标申请表,并于2021年2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并抄送省移民发展中心。

  附件:1.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安排情况表

  2.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