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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1-29 10:3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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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0〕107号),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5000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用于各地水利救灾工作,重点向水旱灾害严重、因旱人饮困难、工业用水紧张地区倾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有关设区市尽快将资金分解到县级,在收到资金下达文件15天内将分解文件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抄送省财政厅、水利厅。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出台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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