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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0-12-03 10:1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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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经研究,现下达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项目及安全生态水系项目,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明细金额、支出科目及项目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57号)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单位,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项目建设,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

  附件:1. 2020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项目)安排表

  2. 2020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安排表

  3. 2020年省级第四批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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