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水利部督查办组织对我省中央水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发现罗源昌西水库PPP项目业主存在社会出资人转移、挪用项目建设资金,未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擅自调整资金来源,超实际需求融资、增加建设成本等问题;监理和施工单位存在月进度支付结算多计工程量、工程款等问题。上述问题不仅反映了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资金监管责任缺失,也暴露了有关市场主体执行相关政策有偏差。
根据水利部督查办《关于对福建省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水督查办〔2021〕1号)要求,现对罗源县水利局,罗源昌西水库项目法人云水环境保护(罗源)有限公司、联合体社会投资人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昌西水库的监理单位三明市联盛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追责批评。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引以为 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一要完善资金监督机制,按照水利资金相关制度要求,加强水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财务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积极推行预算审查制和决算评审制,加大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进度和支付进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及时下达,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的,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水利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一经核实,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和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