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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17 08:5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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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有关事业单位,福建省闽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省财政厅、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闽财资2018〕8号),请你们认真领会、贯彻落实。为做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小组,游祖勇副厅长任组长,厅人教处、办公室、财审处以及设计院、水科院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二、统一监管范围

2014年未脱钩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拥有剩余国有住房的机关事业单位,均要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的范围。具体涉及:

1.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福建省水科水利技术设计开发有限公司;

3.福州闽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福建省闽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拥有剩余国有住房的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表》,于8月13日前报厅财审处审核汇总。二要按照文件要求提出统一监管的初步方案,8月底前正式行文报我厅审核。三要按照省政府的批复,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附件:1.《关于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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