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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要求,我厅认真开展了2017年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对纳入清单管理专项资金以及部门业务费和其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自评覆盖率100%。
根据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批复表,我厅应进行绩效评价的资金为242668.57万元,实际评价绩效的资金为236496.71万元。一是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包含水生态文明专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水利防灾减灾专项、农村水利发展专项、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以及水土流失转移支付共计7个省级专项资金,涉及资金210932.93万元。二是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25563.78万元,其中部门业务费6260.25万元,单位结转结余资金17484.21万元,单位其他收入1819.32万元。三是部分资金未列入自评范围的原因:①列入清单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中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专项1200万元绩效不属我厅评价;②预算中上年单位结转用于专项的资金2017年12月31日实际结转数比2017年10月报的结转数多结转3742.21万元;③国家基金征收政策调整基金减收8714.07万元。
现将福建省水利厅2017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有关情况报送贵厅,请予审核。
附件:1、福建省水利厅2017年度部门开展绩效自评情况
工作总结说明
2、2017年度水利厅清单管理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3、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