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水资源条例》有关要求,现将我省规模以上取用水量标准公布如下:
地表水:年许可水量20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非农业灌溉及非水力发电取水的。
地下水: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含本数)非农业灌溉取水的。
农业灌溉:5万亩以上重点灌区取水的。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