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22〕326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下资质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领、延续和变更。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三、法定条件
申报人自行比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监督〔2022〕326号),满足以下条件:
(一)证书申领
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申领证书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
3.经考核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考试合格;
4.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学历、职业资格和工作经历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二)证书延续
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2.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连续3年内每年度不少于12个学时;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4.证书有效期内未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
5.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
(三)证书变更
1.与受聘施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2.项目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建造师执业年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依据本告知,出具的申请人承诺书(附件1)。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附件2)。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证书变更申请无需提供)。
4.劳动合同和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相关材料、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因施工企业名称变化、资质变更等证书变更申请无需提供。
5.证书首次申请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材料制备要求
(一)纸质材料
1.纸质申请表和其他材料的填写宜采用钢笔(水笔)如实填写或A4纸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无涂改,内容完整、前后一致。证书首次申请应附照片,照片为两寸白底证件照。
2.承诺书另行备2份,要求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加盖企业公章。
3.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电子材料
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原件完全一致,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清晰上传。单个材料大小不超过40M。证书首次申请应附照片,照片要求白底(比例建议5:7)、大小10K-200K。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应对照福建省水利厅告知内容,自主选择线下现场或者线上网络方式办理。线下办理可以前往福建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承诺书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线上办理按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提示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登录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todo-fingerpost?unid=FAE6FF957C8F5A0C8915A9B03FC23B85&infoType=1。
(二)受理、审查与决定
福建省水利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告知承诺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电子证书(附件3),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自动生效。申请人可通过“闽政通”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
(三)批后核查
福建省水利厅在颁发证书后三个月内,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本告知事项内容等要求,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
七、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及其受聘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申请人及其受聘单位做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福建省水利厅将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申请人及其受聘单位有关不良行为记录信息,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开。
(二)福建省水利厅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安管人员及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安管人员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联系方式
福建省水利厅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层
联系电话:0591-87667695
附件: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承诺书(格式)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请表
3.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样式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