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的通知
闽水函〔2021〕584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部署要求,有效提升移民创业就业能力,现就做好“十四五”期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地要以“政府主导、移民自愿”为原则,以市场和移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移民培训。“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培训移民50000人次以上。各地要对照本辖区“十四五”移民创业就业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分类别、分年度细化分解培训任务。

  二、培训类型

  移民培训分为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及其他培训等。

  (一)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果蔬、食用菌、茶叶种植,家禽家畜养殖等实用生产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移民掌握手艺技术,增强移民生产技能,促进移民增产增收。

  (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工电焊、车辆驾驶、烹调烹饪、美容美发、保健调理等。通过培训使移民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增强移民职业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拓展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

  (三)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电商、乡村产业提升、手工艺人和经营管理人才等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移民创业技能,培育造就一批善经营、精管理的致富带头人、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技带头人、农业经纪人等新型职业农民,带领更多移民创业就业。

  (四)其他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美丽乡村建设培训、学历教育等。通过培训改变传统移民角色定位,提升移民总体形象,助推移民发展。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16周岁以上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含直补移民和分户实施对象)。

  四、责任主体

  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为所在县(市、区)移民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若需集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可由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费用由县(市、区)按培训人数比例各自承担。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由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或按照政府采购服务要求选择培训机构代为组织实施;自主培训指在移民管理机构确定的培训项目清单中,移民根据需求意愿,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六、经费保障

  实用技术培训按每人每期不高于1000元标准补助;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其他培训按每人每期不高于3000元标准补助。

  集中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班的教材、实验、宣传、场租、授课费、鉴定发证、教师和工作人员食宿补贴等支出。进行自主培训的,在取得人社、交警等部门的相关职业或技能资格证书后领取相应补助。经费由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支出,不得分解下达到乡镇。

  七、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移民培训是全面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提高移民素质、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增产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切实提升移民创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移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要严格管理。移民培训项目实施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一是所有移民培训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明确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费用和效益评价。二是集中培训结束后应组织验收,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体现培训时间、地点、对象、人数、天数等)、授课方案(体现培训内容、培训课时、授课人资料等)、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过程照片、培训费用一览表、培训小结、正式报销凭证。三是自主培训应有相应职业或技能资格证书和培训费用支出凭证。四是培训完成后应按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培训档案资料收集、汇总、存档工作。

  三要按时完成。各地要把移民培训作为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对照“十四五”移民创业就业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任务,按类别、分年度按时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对2020年及以往年度未完成的移民培训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至2021年12月底仍未完成的,一律不再继续实施,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项目统筹使用。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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