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省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和《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22年版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2023年3月20日起实施,闽水函〔2019〕416号印发的相关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2022年版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积极配合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
三、《2022年版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在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福建省水利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