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省级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闽水函〔2021〕726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进一步简化省级取水许可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涉及取水的水利工程在申请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省级审批时,可一并开展取水许可申请。我厅一般只组织一次审查,在出具初步设计报告批复的同时,签署同意取水许可申请的意见。初步设计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可合并编写,所涉及的有关内容、技术标准等应符合相应的规程及规范要求。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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