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简化省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事项的通知
闽水函〔2021〕257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简化有关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具体如下:

  各地在向我厅报送审查审批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时,如报告已含有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需论证的内容,可同步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我厅在出具审查意见或批复时,可同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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