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水〔2019〕3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经发局、财金局:

  《福建省县级以上城区高水高排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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