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水〔2018〕38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9日

  为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实现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率利用,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简化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前期

  1.下放可研审批权限。除新建中型水库、“五江一溪”防洪治理、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国家要求由省级负责审批以及按照规定需报国家审批的重大水利项目外,水利项目可研由市、县(区)负责审批。

  2.精简初设审批环节。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强化县域统筹,激发建设活力

  3.中小型项目集中建设。对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海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中小型水利工程,推行由县级政府统一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建设管理;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地方,可分项目类型组建项目法人,整体推进同类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4.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强化规划引领,整合相关项目,集中财力建设。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扩大因素分配法范围,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绩效目标衔接匹配,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水利财政资金分配机制。

  5.创新资金补助模式。对已列入省级及以上水利专项规划或专项建设方案、明确资金补助标准的小型水利工程,逐步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对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的水利项目,地方政府可先行垫付资金启动实施,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允许用于归垫。

  三、推进标准管理,提高建设质量

  6.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施工指南,推进施工现场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施工流程、安全生产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管理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7.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制定水利建设项目责任和任务清单,逐个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责任推进单位、实施时限等要求,保障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推进水利项目管理平台建设,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控。

  8.工程造价精细化规范化。制定水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水利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机制,适时编制与调整计价依据,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强化水利工程造价从业管理与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规范水利工程造价行为,加强水利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推行专业管护,提升维养水平

  9.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定公益性水利工程管护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专业维修养护队伍,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和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优先安排实行市场化运行维护的水利工程。

  10.加大商业保险力度。继续推进江海堤防保险工作,逐步扩大保险范围,加快建立多层次水利工程保险体系。

  五、规范建设主体,完善奖惩机制

  11.健全市场诚信体系。推行全省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体系,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安全评价等各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进行全过程、全环节监管评价。

  12.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强化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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