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水建管201624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4〕74号)和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要求,加强我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5月3日

 

  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4〕35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4〕7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以下简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6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牵头,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及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要点见附件,评分细则在年度质量考核工作中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七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发布细则。根据考核要点和年度质量工作进展,结合水利部每年发布的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省水利厅将每年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自我评价。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年度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年度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省水利厅。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其中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选取2个在建工程项目,对项目质量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评情况、实地核查及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结果认定。省水利厅根据考核工作组提出的考核等级,审定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审定后,通报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作为项目和资金安排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在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水利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省水利厅在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适度收紧或暂停。

  (二)作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水利部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由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质量目标

1

验收合格率

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小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质量措施

2

质量法治建设

贯彻落实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和文件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转发文件

建立健全市(区)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我省水利建设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

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设置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配备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率

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动态管理系统应用

4

质量检测管理

质量检测工作实施

5

质量诚信建设

落实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

6

质量问题处理

质量事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质量举报投诉受理

7

质量基础工作

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双月报表执行

参加质量教育和培训

  附件2

  福建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序号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1

项目法人质量管理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管理制度建设

质量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检查

设计变更手续办理

历次检查、巡查、稽察所提出质量问题的整改

2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

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现场设代机构或责任人

现场服务及工作记录

3

施工质量保证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及责任人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设备选用

4

监理质量控制

现场监理机构及责任人

现场监理质量控制

审核签发的各类文件、监理日志、监理月报

5

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6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7

质量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计划制定

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工程质量核备、核定

8

工程实体质量

实体质量第三方抽检

质量问题及缺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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