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14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晋江自来水厂股份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梅岭水厂)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8-19 09:32
福建省晋江自来水厂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福建省晋江自来水厂股份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梅岭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提出因供水区用水户需水量增长,已批复的取水许可量(年取水量13687.5万立方米)已无法满足用水需求,需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我厅九龙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提出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梅岭水厂)位于晋江市梅岭街道,供水范围为晋江市中心城区和陈埭镇、池店镇、紫帽镇、西滨镇等乡镇。梅岭水厂设计供水总规模为55万立方米/天,分四期建设,其中一、二、三期设计供水规模合计45万立方米/天,现已建成投产,四期扩建工程设计供水规模10万立方米/天,正在规划建设中。梅岭水厂自用水率为0.13%,符合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

本次核定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梅岭水厂)一至三期年取水量为16425万立方米,一至四期年取水量为20075万立方米,取水地点均位于晋江南干渠和引水第二通道的田洋取水口,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供水保证率为97%

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生活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期废水除部分回用外,其余废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请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应加强用水和节水管理,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项目一、二、三期工程均已建成投产,四期扩建工程正在规划建设中,为便于取用水管理,在取得本批复后,你公司可先向我厅申请核发一至三期工程的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16425万立方米/年);待四期扩建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一至四期工程的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20075万立方米/年)。

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后3年内,若四期扩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福建省九龙江流域中心关于福建省晋江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取水工程(梅岭水厂)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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