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1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2-2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将乐县全民健身水上运动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3-03 14:47

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恳请组织审查将乐县全民健身水上运动基地健身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将乐县全民健身水上运动基地建设项目位于三明市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金溪干流右岸,涉河建设项目为其子项常口水上运动出发台,主要包括岸上出发台和水上出发台2个部分。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洪水影响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项目对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对测验河段及测站断面控制、水文测验方案、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水文资料及水文监测影响程度综合评价基本无影响。

责任主体: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二、有关要求

1. 本文仅对该项目涉及将乐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的洪水影响评价进行批复。

2. 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三明市将乐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将乐县全民健身水上运动基地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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