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0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6-01-19 10:21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坑元镇。项目建设包括新建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设置厂区、循环水供排水设施、边坡防护工程、配套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2015年7月,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5〕119号)批复同意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国家对火电产能调控政策及华电集团决策变化影响,该项目暂缓建设,于2023年3月重新开工建设、2025年1月完工。因存在项目总占地面积变化超过百分之三十、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变更超过百分之三十的情况,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2025年11月,连江县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尽快补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根据连江县水利局《关于福建华电可门三期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6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原批复方案为56.42万元,建设单位已足额缴纳。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水土保持方案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与保护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省水利厅、福州市水利局、连江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请省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福州市水利局、连江县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福州市水利局、连江县水利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批复文件内容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九、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十、原《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5〕119号)自本批印发之日起废止。

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福建华电可门电厂三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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