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6〕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1-08
-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审查〈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收悉。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33号),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规模
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新建、加高加固堤防,建设分洪工程,以及穿堤箱涵、涵管等,提高和完善沿线城镇防洪排涝体系,保障防洪排涝安全。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由防洪工程和分洪工程组成。(1)防洪工程。建设堤防总长3.697公里,其中新建堤防长3.092公里,旧堤加高加固长0.605公里;新建穿堤排涝涵管10处、箱涵2座。(2)分洪工程。新建分洪隧洞1.956公里、排洪箱涵0.273公里;新建拦河闸1座、分洪闸1座。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防洪工程:松溪干流横垄村堤段、松溪干流塔下堤段及钱桥溪文秀湖至松溪汇合口堤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横垅1#箱涵级别为3级,其余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均为4级。
分洪工程:花岩溪防洪提升工程防山洪标准为20年一遇,拦河闸、分洪闸建筑物级别为4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分洪隧洞、排洪箱涵建筑物级别为4级。
工程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建筑物不进行抗震设计。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基本同意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总体布置方案和断面结构型式。工程涉及建溪流域及其支流河道,分布于南平市松溪县共3个堤段,具体布置如下:
(一)防洪工程
1. 松溪干流横垄村堤段:从上游山坡始,至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大布段已建堤防止。新建堤防长1.825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穿堤箱涵2座、涵管5处。
2. 松溪干流塔下堤段:从水南桥始,至钱桥溪支流新建堤防止。旧堤加高加固长0.605公里,采用墙背填土加高至堤顶、坡面草皮护坡、墙顶迎水面新建花岗岩栏杆等措施对堤身进行加高。
3. 钱桥溪文秀湖至松溪汇合口堤段:位于松溪右岸支流钱桥溪两岸,其中左岸堤防从已建挡墙始,至松溪干流塔下堤段堤防止,新建堤防长0.607公里,采用复合式堤;右岸堤防从G353国道箱涵翼墙始,至闽江防洪工程南平段(四期)已建堤防止,新建堤防长0.660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穿堤涵管5处;河道清淤清障0.643公里。
(二)分洪工程
拦河闸和分洪闸位于中云桥上游约600米处。分洪隧洞进口设分洪闸,由拦河闸东侧山体采用竖井进洞,沿正东方向延伸607米后,转向东南方向,至滨河路西北侧山体出洞;箱涵紧接隧洞出口,沿滨河路布置,穿堤后与松溪干流相接。新建分洪隧洞1.956公里,新建排洪箱涵0.273公里,新建拦河闸、分洪闸各1座。花岩溪河道整治长1.85公里。
1. 拦河闸。采用胸墙式水闸,底板高程211.50米,设1孔,净宽4.5米,工作闸门为平面钢闸门,采用卷扬式启闭机启闭。
2. 分洪闸。采用开敞式水闸,底板高程211.50米,设2孔,单孔净宽3.5米,工作闸门为平面钢闸门,采用卷扬式启闭机启闭。
3. 分洪隧洞。进口采用圆形竖井,与分洪闸下游箱涵相接,竖井进口顶、底高程分为211.50、188.73米,总高22.77米;隧洞为马蹄形断面,设计分洪流量52.3立方米每秒。
4. 排洪箱涵。箱涵段全长0.273公里,底高为186.50米。设1孔,断面尺寸3.5米×3.5米(净宽×净高),箱涵出口设置出水井。
5. 花岩溪河道。新建护岸总长138.07米,其中A段位于环城公路桥下游右岸,新建护岸长76.82米,采用墙式护岸;B段位于工农路箱涵桥上游右岸,新建护岸长61.25米,采用墙式护岸。拆除花岩溪工农路箱涵桥下游(农贸市场)至下游箱涵进口段混凝土盖板。对河道及暗涵进行清淤、清障,长1.85公里。
四、工程工期与设计概算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24个月。设计概算总投资16153.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13164.85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静态投资2375.2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270.16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343.11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做好各项配套工程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横垄段堤防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的高压电杆,应按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完成拆除迁移。
(四)项目法人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评与水保批复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闽江建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松溪县旧县至夙屯段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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