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1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拓邦仓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厦门港海沧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厦门港海沧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厦门港海沧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位于漳州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白礁村。项目建设包括新建3万吨级泊位2个、码头1座、引桥3座、护岸1072.6米,陆域内新建综合办公楼1处、仓库2处、机修车间及材料库1处、箱变及变电所1处及道路、堆场、管线工程等,总征占地面积36.96公顷。
该项目已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因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利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利局《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9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4%。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其防治措施类型。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36.96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做好土石方数量和去向的动态台账管理。严格实行生产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省水利厅、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依法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请省水土保持工作站会同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利局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意见抄送省水利厅水保与科技处。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利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并组织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文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严格执行本批复文件内容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九、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厦门港海沧港区角美作业区1号、2号泊位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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