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211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6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和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12-19 10:10
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2×600MW)和二期(2×660MW)工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省闽江流域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审查,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2×600MW)和二期(2×660MW)工程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下楼村,电厂一期工程已建成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并投产,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即将投产。该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发电和供热蒸汽,一二期全年发电1299.6万兆瓦时,额定供热蒸汽1852蒸吨每小时。一期工程单位发电量取水量0.42立方米/兆瓦时,单位供热用水量1.05立方米/蒸吨;二期工程单位发电量取水量0.24立方米/兆瓦时,单位供热用水量1.03立方米/蒸吨,一期、二期工程发电用水指标分别符合直流冷却火力发电产品用水定额通用值、先进值要求供热用水指标均符合供热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要求

本次核定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2×600MW)和二期(2×660MW)工程年取水量为1950万立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年取水量为745万立方米(含火力发电用水252万立方米、供热用水493万立方米),二期工程年取水量1205万立方米(含火力发电用水168万立方米、供热用水1037万立方米),取水地点为福清市江阴镇南曹村江阴水厂,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火(核)电和其他电力生产用水、工业用水,取水保证率97%。

二、本项目取水地点取水水质满足项目运行需求。运行期生产废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你公司应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设计的取水计量方案,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取水计量管理注意事项》请在省水利厅官方网站取水许可申请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福建省用水定额要求。

五、你公司应按照取用水相关要求履行计划用水管理、按规定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定期上传取水计量现场照片、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公司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做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其中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如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取水设施现场核验将不予通过。

八、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九、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批复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福建省闽江流域中心关于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一期(2×600MW)和二期(2×660MW)工程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216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温馨提示:

PDF文件可直接使用非IE浏览器阅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