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60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8
-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古田县黄田仔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材料收悉。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我厅通过“1+N”审批方式,委托我厅项目评审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古田县黄田仔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15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初步设计报告
(一)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
黄田仔水库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结合灌溉。水库正常蓄水位534.00米,死水位490.00米,设计洪水位534.83米,校核洪水位536.82米;水库总库容1168万立方米,死库容6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982万立方米。
供水范围为城区水厂供水的中心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黄田镇、水口镇,以及通过凤都水厂供水的凤都镇。灌溉范围为九渡桥引水灌区,灌溉面积2000亩。
(二)工程等级和标准
工程等别为中型Ⅲ等工程。拦河坝和输水系统等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拦河坝和输水系统进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泄水建筑物消能防冲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同意选定上坝轴线方案,坝址位于凤都镇溪头村九渡桥溪干流现状芦坪水库坝址下游530米处。工程由拦河坝、输水系统等主要建筑物组成。
拦河坝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从左到右依次为左岸挡水坝段、溢流坝段、右岸挡水坝段,最大坝高79.5米。溢流坝坝顶采用表孔自由溢流泄洪,堰顶高程529.0米,总净宽15.0米。输水系统由进水口、输水隧洞等建筑物组成。其中进水口布置在距坝址上游约110m的河流左岸山坡上,采用岸塔式叠梁门式取水,闸槛高程486米;输水隧洞长2049.76米,隧洞为城门型断面。在桩号H2+049.76处通过施工支洞埋设一根DN200钢管用于灌溉,右岸坝段埋设一根DN1200钢管用于水库放空,在放空管锥阀前接一根DN300钢管用于下泄生态用水,设计下泄流量0.239立方米每秒。
(四)施工工期和设计概算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57276.81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42518.14万元,建设征地和移民补偿投资8083.0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02.03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212.60万元,建设期融资利息2461.00万元。
(五)有关要求
1. 项目法人应加快与下游受影响的6座已建电站签署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未签订不得申请取水许可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2. 项目法人应按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并做好各项配套工程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发挥效益。
3.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4. 项目法人应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保障水库水质安全。
5. 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一)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50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23.85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余方41.45万立方米。余方中土方26.56万立方米拟运往1#弃渣场堆置,石方14.89万立方米由当地政府部门实施资源化利用。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南方红壤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807.4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2.01万元(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
(二)有关要求
1. 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2. 生产建设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宁德市水利局、古田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项目未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内容自行失效,生产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4.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1. 古田县黄田仔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2. 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古田县黄田仔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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