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54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0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9-30 12:43
漳州通广云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弃土(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境内,项目起于云霄县东厦镇,终于平和县九峰镇,全长97.80公里。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互通立交及附属设施等。20159月,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5135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共设置8处弃渣场,弃渣场总占地面积15.24公顷,堆渣总量111.07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因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调整、弃渣量增加、征地困难等原因,实际设置弃渣场总计24处,其中原批复位置但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级1处,新增弃渣场23处。本方案仅对扩容和新增的24处弃渣场进行变更。

该项目20173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漳州市水利局发现该项目未办理弃渣场变更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办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2025年4月27日,漳州市水利局出具《关于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新增渣场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已处置到位。

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变更)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24处弃渣场总占地面积30.78公顷,实际堆渣总量222.81万立方米,变更弃渣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1847.1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8.40万元(需补缴15.54万元)本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已实施部分挡渣墙、截排水(洪)沟、盲沟、排洪渠、急流槽、消力池、拱形骨架护坡、场地平整与覆土、植被绿化与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做好弃土(渣)场工程设计和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弃土(渣)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生态改善。其它仍按水利厅批复的闽2015135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弃土(渣)场后续安全管理,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弃土(渣)场安全稳定,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三)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未通过,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海西网漳州云霄至平和(闽粤界)高速公路工程弃土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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