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4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9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8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葫芦山村旅游品质提升太平镇文渔旅产业融合库区移民后扶示范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9-04 10:51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政府

你镇《关于太平镇葫芦山村旅游品质提升 太平镇文渔旅产业融合库区移民后扶示范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申请的报告》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太平镇葫芦山村旅游品质提升工程位于太平镇葫芦山村闽江北岸,葫芦山亲水平台占用河道临水坡地面积约为480平方米。太平镇文渔旅产业融合库区移民后扶示范区项目位于水口水库太平湖北岸,新建健走步道总长约700米,其中涉河段健走步道长约85米。两个项目建设均涉及闽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两个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涉河工程建设对河道、岸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责任主体: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政府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 南平市、延平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1.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葫芦山村旅游品质提升洪水影

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2. 南平市延平区太平镇文渔旅产业融合库区移民后扶

示范区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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