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3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9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涉乌龙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9-04 10:38
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涉乌龙江段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工程由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和南通支线组成,项目全长35.3公里,其中南通支线全长8.5公里起于闽侯县南通互通,经闽侯县南通镇文山枢纽,设文山洲特大桥跨越乌龙江,终于仓山区三环快速路天水枢纽文山洲特大桥北引桥匝道桥占用义序防洪堤、鸡姆屿水闸管理范围;文山枢纽互通段匝道桥占用文山外移段防洪堤、文山排涝闸站、南通防洪堤管理范围。涉及闽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和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审批。

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及对峡南(二)水位站、白岩潭位站江口水位站监测影响评价结论。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下阶段结合河工模型试验,进一步优化专项设计。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工程投资总估算6296.59万元。

责任主体: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在开工前报福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安全、工程安全。专项设计批复前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项目建成后,业主应按承诺无条件服从涉及的排涝闸站和闽江堤段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及除险加固、提升改造等工程的实施需要

5. 福州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

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涉乌龙江洪水影响

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8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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