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37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9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涉闽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8-19 15:50
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涉闽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的函》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魁岐主变电站配套输电线路自台江排尾变出线,经瀛江路、江滨中大道辅路、亚峰河、江滨中大道、鳌峰水闸、魁岐排涝站、魁岐水闸、江滨公园、江滨东大道、魁岐渠、魁岐路,最后接入地铁魁岐变,长7.96公涉及闽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的审批。

基本同意该建设项目防洪综合评价意见和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专项设计时应进一步优化。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估算投资189.71万元。

责任主体:福州地铁二号线东延线有限公司

二、有关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尽快组织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在开工前报福州市水利局审查同意,并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实施,确保在施工和运行期间防洪安全、工程安全。专项设计批复前涉河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如因该项目实施造成堤防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3.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4. 项目建成后,业主应按承诺无条件服从涉及的排涝闸站和闽江堤段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以及除险加固、提升改造等工程的实施需要

5. 福州市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附件: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涉闽江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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