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23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8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华安县三畲尖三溪源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7-18 09:58
华安县水利局

《关于申请审批华安县湖林、三畲尖、三溪源等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请示》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华安县北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三畲尖、三溪源小流域,涉及华丰镇、新圩镇、马坑乡、沙建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114.22公顷建设生态水系7.5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封禁1114.22公顷,水保生态园2座,四旁绿化4处,生态护岸1302米,生态步道736米,清淤清障6630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717.20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省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总投资中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413.42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督促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按照《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4号)、《福建省省级以上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闽水计财〔2024〕9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华安县三畲尖三溪源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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