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115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8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1
- 有效性: 有效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将乐县安仁溪、楼杉溪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将乐县安仁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安仁溪、楼杉溪小流域,涉及安仁乡、高唐镇。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116.54公顷,建设生态水系4.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1107.26公顷,坡改梯9.28公顷,机耕道路710米,排水沟710米,水保生态园2座,四旁绿化2处,排洪沟61米;生态水系包括生态护岸1389米,清淤清障4160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714.45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省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总投资中用于生态水系建设409.81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4号)、《福建省省级以上水利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闽水计财〔2024〕9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将乐县安仁溪楼杉溪小流域2025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批)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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