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97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来源: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时间:2025-06-19 08:48
三明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等四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农业〔2024188号),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和规模

工程任务为防洪,兼顾排涝。通过新建防洪堤、护岸、穿堤(岸)排水管等,提高和完善沿线城镇防洪排涝体系,保障防洪排涝安全。

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堤防护岸11.153公里,其中新建堤防长8.983公里,新建护岸长2.170公里;新建排水箱涵7座排水涵管39处

二、设计标准和建筑物级别

各堤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5

坂面镇下川村段、台溪乡象山工业园段、溪尾乡纲纪村段、洋中镇际口村段左岸、西滨镇刘坂段等5座排水箱涵建筑物级别为4级,其余排水箱涵(涵管)建筑物级别为5级。

各堤段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

堤防和交叉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

三、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基本同意堤防护岸及穿堤建筑物的总体布置方案和断面结构型式工程涉及尤溪流域及其支流河道,分布于尤溪县坂面镇、台溪乡、溪尾乡、洋中镇、西滨镇,11个堤段,具体布置如下:

1. 坂面镇正山村段:位于正山村音头溪右岸,从正山村村道始,至音头中桥止。新建堤防长0.172公里,采用土堤新建穿堤涵管1处。

2. 坂面镇下川村段:位于下川村清溪右岸,从下川村村桥始,至下游支流处G354国道止。新建堤防长0.790公里,采用直墙式和复合式堤新建箱涵1座,新建涵管3处。

3. 坂面镇坂面村段:位于坂面村大莱坑溪,从坂面村村桥始,至下游村桥止。新建护岸长0.714公里,采用墙式护岸新建涵管2处。

4. 台溪乡玉涧村段:位于玉涧村清溪两岸,左岸从支流玉肖溪河口村桥始,至下游村桥止,右岸从上游山体始,至733县道止新建堤防长0.656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涵管4处。

5. 台溪乡象山工业园区段:位于象山工业园区清溪右岸,始止点与733县道路基衔接。新建堤防长0.415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箱涵1座,新建涵管2处。

6. 台溪乡清溪村段:位于清溪村清溪左岸,始止点均与现状护岸衔接。新建护岸长0.275公里,采用斜墙式护岸新建涵管1处。

7. 台溪乡凤山村段:位于凤山村清溪左岸,从凤山桥始,至义亭后桥止。新建堤防长1.546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箱涵1座,新建涵管11处。

8. 溪尾乡纲纪村段:位于纲纪村纲纪溪两岸,左岸从纲纪村桥下始,至下游山体止,右岸从现状已建堤防始,至下游山体止。新建堤防护岸总长2.275公里,其中左岸护岸长0.918公里,采用复合式护岸;右岸堤防长1.357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箱涵1座,新建涵管4处。

9. 洋中镇际口村段:位于际口村新岭溪两岸,左岸A段从上游山体始,至734县道止,B段734县道始,至寺庙止,右岸从上游山体始,至支流汇合口止。新建堤防长3.743公里,采用复合式堤。新建箱涵2座,新建涵管10处。

10. 洋中镇区段:位于洋中镇区新墙溪两岸,镇区上游段右岸从熟客食品有限公司始,至现状桥止,下游段岸从现状道路始,至现状桥止,下游段岸从信达纸业有限公司小桥始,至尤溪防洪二期建设堤防止。新建护岸总长0.263公里采用墙式护岸。

11. 西滨镇刘坂村段:位于刘坂村新墙溪尤溪左岸,上岸左岸从支流口处现状道路始,至现状挡墙止,下游段左岸从现状挡墙始,至现状房屋挡墙止。新建堤防长0.305公里,采用直墙式堤。新建箱涵1座,新建涵管1处。

四、工程工期与设计概算

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8个月。

设计概算总投资20192.64万元,其工程部分投资14981.31万元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投资3847.93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961.3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402.01万元。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做好各项配套工程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发挥效益。

(二)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工期。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移民安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保障移民合法权益。

(四)项目法人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评与水保批复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五)工程建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严格验收管理。

 

附件:闽江尤溪流域防洪三期工程(尤溪段)初步设计报告评审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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