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92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7
- 有效性: 有效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和《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厅委托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评审,形成了评审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就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批复如下:
一、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东田镇。取水口位于兰溪南割交支流水库库盆内西北侧主坝与西副坝之间和兰溪干流水库料场及泄洪放空洞之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200兆瓦(4×300兆瓦),电站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米,死水位585.00米,总库容1067万立方米;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米,死水位156.00米,总库容121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建筑业、生活用水。
二、同意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施工期(含筹建期,93个月)总取水量为903.01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296.59万立方米;初期蓄水期取水量1094万立方米;正常运行期年取水量164.30万立方米,其中上、下库的蒸发、渗漏损失水量共132.3万立方米,营地生活用水0.8万立方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水力发电工程。
三、同意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的退水方案,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
四、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工程运行期上水库环库路外侧排水沟泄流天然来水,下水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0.045立方米/秒。
五、请你公司按照核定的施工期取水量和运行期生活用水量,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请你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运行期取水许可证。
七、建设项目取水事项的取水规模、地点及用途等若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向我厅申请取水许可。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闽水技评〔2025〕36号)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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