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9-0800-2025-00089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5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水利厅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4
- 有效性: 有效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我厅委托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对《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项目建设包括1栋2-6层培训综合楼、1栋6-7层服务综合楼、1栋6层服务综合楼、连接各楼栋风雨连廊、操场、训练场、1层地下室、配套建设管网、道路、配套设施等,总占地面积3.04公顷。
该项目已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5年1月,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规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根据仓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现场核查及处置情况的报告》,项目开工至今未造成重大水土流失危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该项目现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4公顷,项目建设土石方挖填总量10.57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余方7.85万立方米,由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调配。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南方红壤区)。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60.6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04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属于补报,目前主体工程区已实施洗车池、排水沟、临时绿化、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产建设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和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审查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计。下阶段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确保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有针对性地加强督查,将水土保持工作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该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弃土弃渣及时清运、定点堆放和防护等,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四)应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福州市水利局、仓山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
(六)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在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福建省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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